百度贴吧侵权被判赔偿抚慰金6000元

杰欣互联网新闻 2010年7月5日 患有精神残疾的张先生喜欢穿女装,未料他的照片出现在百度贴吧内。昨日延庆法院认定百度贴吧侵犯了张先生的名誉权和肖像权,判决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张先生家住延庆,现年67岁,患有精神残疾。他平时喜欢女性装扮。2009年12月,他发现百度贴吧内有自己穿女装的照片,同时附有“村里有个姑娘叫小芳,辫子细又长”等话语。张先生因此将百度贴吧的经营者——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万元。 阅读全文——共40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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