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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欣互联网新闻 2010年9月2日 中国人民银行2010年6月21日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昨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对申请支付牌照的企业设定了门槛限制。相关分析认为该办法将提高支付企业门槛,企业将面临优胜劣汰。
此办法规定,对于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这意味着目前从事第三方支付的企业至少有一年的申请时限。这规定意味着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均需要在一年内申请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据了解目前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已经将申请牌照列为下半年重要工作之一,并且均在等待央行进一步具体申请办法。
艾瑞咨询对于该办法给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影响进行了分析,认为此项规定提高支付企业门槛,优胜劣汰,使没有足够资源提高安全及风控的支付企业退出市场,进而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一批缺乏实力的支付企业将会退出市场。
“目前市场上市场排名居前的第三方支付获得牌照的机会很大,毕竟银行也需要第三方支付企业帮助其拓展长尾的支付领域和商户。”艾瑞同时指出,规定的颁布将促使目前互联网型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向金融型转型。
结合之前汇付天下获取基金支付资格事件可以看出,国家有意逐步将第三方支付引入类似基金等交易金额大,对安全、风控等要求很高的领域,因此该规定的颁布将规范第三方支付的行业标准,从行业发展来看,其实有助于第三方支付未来接入更多的金融服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