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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欣互联网新闻 2010年7月20日 北京市农村妇女、未就业女大学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妇女等劳动年龄内女性,如果干个体从事网络销售、家政服务等微利项目可获得全额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办小企业,也可根据吸纳符合规定妇女的人数,享受全额贴息或者按一定比例贴息。
市财政局、市人保局、市妇联等单位日前联合下发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推动本市妇女自主就业进程。“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贴息资金。
贴息政策分为两种——针对个体户和合伙经营创办的小企业。个体户的个体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果是“微利项目”的,无须第三人对其承诺担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可向注册登记地区县妇联或人保局提交书面申请。
优惠对象:应有北京市户籍且在劳动年龄之内,包括农村妇女,持有《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的女性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妇女,已毕业但尚未就业的女大学生,未就业的女复员转业军人。
九类微利项目
1、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自主和合伙创业经营项目;2、零售业;3、住宿和餐饮;4、工艺美术品制造及其他手工加工业;5、搬家、配送服务业;6、递送服务业;7、居民服务业;8、办公服务业;9、其他服务业。
从事微利项目的个体户初次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8万元,诚实守信按期还本付息的,再次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办小企业的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