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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后悔权
“后悔权”最早出现在美国的直销和保险行业中,又被称为“冷却制度”。推销员上门推销商品和服务不免会夸大其辞,消费者往往处于产品信息的弱势。所以美国的法律赋予消费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退货并收回全额退款的权利!
因为“一时冲动”网购到不合心意的东西,或者收到货之后发现“货不对板”怎么办?以后这个问题不用担心了,因为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了消费者30天的“后悔权”。据相关报告,已颁布了16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进入第二次修改程序,最新修订稿上明确规定:“非固定场所的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三十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对此,有商家质疑条例对消费者的倾向性太明显,业内认为30天退回制度的兑现有难度。
Jeasin.com的观点是“保持消费者权益无罪,但不可以用制度漏洞来激发民族劣根性。30天太长,不排除一些具有劣根性的消费者,混水摸鱼!”“因为中国人多,资源少的大背景下,这种劣根性消费者太多,不觉得是自己道德品质问题,反而认为自己聪明有智慧”举例来说,按目前的规则,Jeasin.com完全可以做到终年不用花一分钱,每周都有新衣裳穿!把自己搞成潮男潮女!
下面来听听其它的后悔权声音:
条例太倾向消费者?
“30天退回”虽然受到消费者的欢迎,但也有商家质疑,这个条例倾向性太明显,商家的合法利益如何保障?对合法诚信经营的商家是不是有点矫枉过正?对此,深圳电子商务协会会长郝建强认为要看买卖双方“作恶”的比例。“现在消费者后悔、退回的情况并不多,而由于产品质量、服务等问题投诉的数量却不断增加。”
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早前发布的一份数据显示,有关网购的各种纠纷问题直线上涨,2009年,深圳消委会接到与网购相关的投诉达到了141宗,同比增长了127%。网购规则不完善,真正容易受伤的不是商家而是消费者,保护消费者利益应该更重要,这也是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关键。”
“淘宝、拍拍等平台本来就已经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选择,如果卖家的东西质量没有问题,增加若干天也不至于出现恐慌。而且条例还有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的余地。”
执行难度大 落实要平台保证
“就网络的特点来看,怎么把这个规定落实才是最重要的。因为网购不仅具有非现场的特点,而且商家往往缺乏一个实体,交易不在同一城市,现在出了问题追究起来都不容易,更不用说无条件退回了。”
易商务首席运营官包文清提出,消协或者工商部门应该与现有的平台合作,30天退回制度才能兑现。“因为像淘宝、拍拍这类交易平台在网购消保方面已有一定基础,比如保证金制度、第三方支付担保等。”
退回制度不能够一味着眼于“限制、规范”,还需要给予商家一些激励措施。“现有的几个网购平台,参加了类似‘消保计划’的卖家,都可以在搜索中获得更靠前的排名,获得更多的浏览量、关注度。这样一来,也让消费者意识购物要选择有保障的卖家。”
而交易的公平性问题上,包文清认为同样可以借助于第三方的平台:“消费者无理取闹,或者故意损害商家利益情况毕竟是少数,一旦发生纠纷,双方都可以通过平台进行投诉、举证,从而使大家的权益都可以得到保证。”
网购有保障 才有人买账
“措施落实了,不仅可以增加原来喜欢网购的消费者的信心,而还能进一步消除人们对网购的戒心,吸引更多人加入网购大军”。
“但是即使有困难,也不能说不执行,而是要看怎么把它完善好,总的来说是利远大于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