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FTC批准Google7.5亿美元收购AdM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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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欣互联网新闻 2010年5月22日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FTC”)周五批准Google7.5亿美元收购手机广告网络公司AdMob的交易。在收购AdMob的交易完成之后,Google将成为最大的手机广告公司。

这项收购交易在2009年11月首次对外公布,此后不断有报道称FTC可能基于反垄断理由而禁止这项交易。FTC委员周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的投票结果批准了这项交易,称其对这桩交易的反垄断担忧情绪在苹果发布了自己的手机广告平台以后得到缓解。此外,其他公司也开发了更多的手机广告网络,也是令FTC担忧情绪减弱的原因之一。

AdMob创始人兼CEO奥马尔·哈姆伊(Omar Hamoui)发表声明称,该公司对FTC的这项决定感到“特别高兴”,并表示该公司“目前正与Google团队进行合作,以迅速完成这项交易”。

Google产品管理副总裁苏珊·沃西基(Susan Wojcicki)也同样对此表示激动,并强调指出手机广告领域的竞争正在增强。沃西基发表博客文章称:“这一行业正在迅速发展,我们对成为这场竞赛的一分子感到激动。”Google表示,该公司将在未来几周内完成收购AdMob的交易。

有分析师指出,这项交易获批为Google将其在互联网市场上的主导地位延展至无线领域的发展进程铺平了道路。Google称其相信手机广告最终将具备与网络广告一样强劲的盈利能力,并认为AdMob将在其手机广告战略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AdMob由哈姆伊在4年前创立,该公司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圣马特奥县(San Mateo),其支持者包括几家最顶级的硅谷风险投资公司,如红杉资本(Sequoia Capital)和Accel Partner等。AdMob客户中有很多财富500强公司,如福特汽车、可口可乐、宝洁、阿迪达斯和派拉蒙影业(Paramount Pictures)等。